西医发〔2011〕34号
西安医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校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以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二)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四)重大群体事件: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等。
二、学生突发事件的级别设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重大伤害、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邪教、甲类传染病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如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打架斗殴、拦路抢劫等意外伤害、死亡、校外人员入校盗窃、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有我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三)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一级突发事件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稳定、宣传的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学工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宣传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二级突发事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总指挥,学工部部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突发事件源所在院、系党总支书记、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
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由学工部在突发事件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职能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四、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敏锐洞察,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确保稳定。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学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源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立即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由学校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先期处理。在现场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稳定和先期处理工作,控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出现人员伤亡时要立即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或拨打120电话救助。
(三)启动预案。根据事件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院、系领导以及辅导员做好学生稳定和思想教育工作;保卫处负责疏导和维护秩序;后勤保障处负责保障医疗救助、交通、饮食、场地和设施等。
(四)调查取证。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五)善后工作。排查伤亡人员情况,对病情严重和死亡者应在2小时内报告学工部、保卫处和学校领导,保卫处应及时上报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出具伤残或死亡鉴定证明。受伤学生家长到校前,辅导员要安排好受伤学生的值班护理,并保存好治疗过程中的相关证明(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由学工部协调相关系(院)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事件平息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造成事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接到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以及临阵脱逃的有关人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搞好综合保障
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一)后勤保障处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二)校保健中心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针对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工作。
(三)学校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四)保卫处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五)学校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六)学校要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责任追究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在岗、迟到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卫处要确保校园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对无人接警耽误时机将予以责任追究。
八、总结与处理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校办。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学校根据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性质和后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根据此预案,制订相应的学生重大突发事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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