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医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西医发〔2021〕101号)《西安医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医发〔2020〕117号)文件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自2024年起,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42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2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20-2021学年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子女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2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医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西医发〔2021〕101号)和《西安医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西医发〔2020〕117号)进行评选。
三、工作开展程序
(一)学生申请(11月13日-11月14日)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且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在校学生,登录西安医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xiyi.edu.cn,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个人线上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系统过时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评选(11月15日-11月22日)
辅导员按照学生成绩、日常综合表现等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实施细则,登录西安医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xiyi.edu.cn,对班级学生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审核各班级初审结果,并将学院评选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登录西安医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xiyi.edu.cn在系统中将学院最终评选结果提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11月23日-11月29日)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会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仅电子版)。
(3)学院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6)参评学生申请书;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返回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2.国家助学金
(1)2024-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原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7)《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电子版)。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返回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做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二)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将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感恩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尽己所能,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附件:1.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24-2025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