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成长为中心,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我校特设立校级学业奖学金和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体、道德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结合《西安医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西医发〔2017〕93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必修课。
二、评选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正确行使
权利;
3.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刻苦,积极上进,集体荣誉感强;
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者;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4.保留学籍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拒不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者;
6.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7.擅自缺考者;
8.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共四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同时参评校级学业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前1%以内,一学年内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前5%以内,一学年内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前10%以内,一学年内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前15%以内,一学年内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二)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分为“志愿服务之星”奖、“科技创新之星”奖、“文体之星”奖、“道德之星”奖、“自强之星”奖、“学业进步之星”奖。各类单项奖学金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是2022-2023学年取得,集体项目不参评。
1.“志愿服务之星”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省、市级或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金额500元;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市级或以上表彰奖励者,奖励金额500元。
2.“科技创新之星”奖: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2000元,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者,或被SCI、SSCI、EI、ISTP、CA、BA、EM、MEDLINE等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作者前三名者;二等奖1000元,获得省级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奖励者,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发明专利者;三等奖500元,在校级组织开展的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学生自主申报校级创新科研的个人项目获奖者,或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
3.“文体之星”奖: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文艺比赛获得名次者,奖励金额800元;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金额500元;在省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优秀奖者,在校级体育竞赛中,破校记录者,奖励金额200元;在校级校园文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奖励金额100元。注:西安医学院体育运动队参加的比赛不在此单项奖学金评选范围内。
4.“道德之星”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被校级以上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好,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升学校荣誉有积极贡献者,奖励金额为1000元。
5.“自强之星”奖: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勤俭节约,身残志坚,刻苦学习,学业成绩在班级前30%者,奖励金额500元。
6.“学业进步之星”奖:为激励少数民族学生提升学习水平,对生源地为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当年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学生学业成绩在班级前40%者,奖励金额500元。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11月14日-11月16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提交校级奖学金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辅导员审核(11月14日-11月17日)
辅导员按照学生成绩、日常综合表现等对照校级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登陆学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进行初评。
(三)学院审核(11月14日-11月2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年级、
班级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
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登录学工系统对
通过学生进行确认,将学生名单提交给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核(11月14日-11月22日)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11月23日-11月27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完备程序,宁缺毋滥;要注意调
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年度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各
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学习先进、
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三)本次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工系统中开展,学生
线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规定申请时间内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西安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西医发〔2017〕128 号)处理。
附件: 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核操作手册
西安医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