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医学院学生军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3-07    作者:学工部管理员     来源: 学工部     点击:

西医党发〔201138

西安医学院

学生军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第三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二章 军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保证军训任务完成,学校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军训工作办公室和军训旅(团)等机构。
   
第五条 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党政办、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处、校医院、保卫处、含光校区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书记。

军训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领导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军训文件、指示精神,审查我校军训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军训工作的开展;确定军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集中军训的各项保障工作,搞好军训期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军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军训中的实际问题;检查、验收学生军训质量,总结推广军训工作经验。

第六条 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接受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负责人担任。

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军训实施方案,联系并落实承训部队;会同承训部队制定军训计划及军训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指导各院、系对学生开展军训期间的思想政治、安全纪律教育,督促各院、系加强对学生军训期间的日常纪律和安全管理;组织各院、系根据学生军训表现实施考核,开展全校性的评优评先活动,并对军训工作进行表彰和总结;制定军训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上报军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组织安排军训期间的学生文娱活动。

第七条 学校按部队编制临时组建学生军训旅(团),院、系组建学生军训营,班级组建学生军训连;分设旅(团)长、政委、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等职务。

旅(团)长和旅(团)政委接受学校军训领导小组领导,旅(团)长由承训部队相关人员担任,旅(团)政委由学校指派军训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旅(团)长主要负责全旅(团)的军事训练工作,旅(团)政委主要负责领导全旅(团)的政治工作。

营长受旅(团)长、政委领导,主要负责全营的军事训练,教导员接受旅(团)政委工作指导,主要负责全营思想政治工作。

连长与政治指导员接受营长和教导员领导,连长对全连的军事训练负主要责任,政治指导员主要负责连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军训内容与考核

第八条 学生军训是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各教学单位应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军训成绩纳入学生学分管理,存入学生成绩档案,其中本科学生为2学分,专科学生为1学分。

第九条 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

军事理论教学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和军事高技术等。

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科目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两部分。军事科目训练: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等;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

第十条 军事技能训练的各项科目由承训部队负责组织考核,军事理论教学课由承训部队教官和学生辅导员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未取得军训学分者(经批准免训者除外)不得毕业。

第十一条 免训和缓训规定

(一)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应持医院或者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院、系书记批准,报学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或者缓训;

(二)缓训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第十二条 重训和补训规定

(一)军训期间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二)军训期间请假累计超过5天者要重训;

(三)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四)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五)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第四章 军训评优与评先

第十三条 军训结束前,学校会同承训部队开展先进连队和优秀教官与学员的评优评先活动,对获得先进或优秀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先进连队的评选条件

(一)严格执行军训计划,纪律性强,严格服从上级命令与要求;

(二)军容风纪严整,完成任务坚决;

(三)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军训旅(团)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四)宿舍内务卫生整洁、统一、规范,且保持好;

(五)全连无违纪现象,无训练事故。

第十五条 优秀教官的评选条件

(一)严格服从上级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善于调动学员热情,训练方法科学有效,训练效果好;

(三)爱护关心学员,主动帮助学员克服各种困难,全力投入训练;

(四)积极组织所带连队参加军训旅(团)集体活动,在各种竞赛性活动中成绩优异。

第十六条 优秀学员的评选评选条件

(一)严格服从军训教官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训练热情高,意志坚强,考核成绩优良;

(三)积极协助教官做好连队建设,圆满完成教官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尊重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友爱,集体荣誉感强。

第五章 军训安全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各级军训领导与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研究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克服麻痹思想。

第十八条 军训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和参训院、系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值班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所有参训工作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十九条 各院、系和军训教官应在军训前和军训过程中对所有参训学生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军训工作办公室应与承训部队共同研究,制定合理的军训计划,科学施训,循序渐进,劳逸结合,强弱得当。

军训期间的拉练、紧急行军、汇报表演等大型集体活动前,军训工作办公室应与承训部队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活动进行期间应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意外危险出现。

第二十一条 承训部队应选派素质全面、经验丰富的干部带队,认真组织好军训教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任务,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严明承训纪律,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

军训期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打骂现象。

第二十二条 军事技能训练过程中,军训教官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军训内容与形式,防止发生中暑等事件。

第六章 军训保障与经费

第二十三条 军训期间,校内操场、篮球场及主干道主要供军训使用,学生体育课、学生户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应调整时间和内容,避免干扰、影响军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军训期间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生活饮食、活动用车、紧急医疗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参训学生和教官良好的生活训练环境。

第二十五条 军训期间,学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自所承担的工作,树立服务、教育、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尽职尽责落实好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主动做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根据开展军训工作的要求,参训的院、系要确定专人作为各组的联络员,以便加强军训期间各项工作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生军训所需费用应列入学校预算,设立军训专项经费。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享按钮

上一条: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印发《陕西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医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