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5-2026学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每年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发放)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所在区武装部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
(2)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一次性申报、逐年发放)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所在区武装部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退役复学学生报)复印件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退役士兵报);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次性申报、逐年分学期发放)
(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5-2026学年陕西省地方高校退役士兵享受秋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wzb2025@163.com;
(2)学生证复印件(须为学生现在所在班级);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相关学生知晓并申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防教育科(行政楼102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2.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13088966679
(附件)2025-2026学年陕西省地方高校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