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发〔2012〕44号
西安医学院文明校园“四项建设”工作办法
文明校园建设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文明校园建设持久深入开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订关于组织开展和评选表彰“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室” 等在内的文明校园“四项建设”工作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工部是我校文明校园“四项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与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做好“四项建设”工作的日常开展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
第二条 各院系具体负责做好本院系学生的“四项建设”工作,在学校统一规定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院系特点的具体工作制度,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本院系“四项建设”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文明校园“四项建设”工作。
后勤保障处应努力完善生活区及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加强学生公寓及宿舍的日常管理。
保卫处应加强生活区内的治安安全检查,确保生活区内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网络管理中心应做好教室的日常卫生保洁及环境建设工作。
宣传部应对 “四项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单位及其事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工部每月对全校各院系文明宿舍和文明教室工作状况组织开展抽查、评比活动,每学期对文明学生和文明班级建设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学工部统一安排,及时做好本院系负责的教室卫生打扫工作。
各院系每周对本院系文明宿舍、文明教室建设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至学工部。
各院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学生、文明班级的宣传和检查活动,并将实际情况报至学工部。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宣传、指导、督促学生做好“四项建设”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文明学生评选条件
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西安医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确有突出事迹者。
第八条 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依据《西安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
第九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违纪现象。
3.依据《西安医学院文明宿舍建设规范》,在日常文明宿舍检查活动中成绩突出。
第十条 文明教室评选条件
1.整洁卫生。每日安排值日生轮流做好教室卫生,教室内无积尘、蜘蛛网、痰迹、烟头、瓜果皮核;课桌椅面干净,抽屉内无纸张杂物;门窗明亮无积尘,墙壁无积尘蜘蛛网,无乱张贴;黑板干净,粉笔槽无粉笔积尘;灯架、电风扇无积尘。
2.优美文雅。教室内设有班级公约、学习园地。通过适当的装饰美化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园地应及时更新,内容健康丰富,版面活泼。
3.爱护公物。无使用违规电器现象,无随意搬动和改变教室内的设施位置,各种设施无人为损坏,门窗、课桌、墙面无乱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各院系每年向学工部推荐“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室”名单,学工部审核确定。其中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教室每院系各1-3人(个),文明宿舍为各院系学生宿舍总数的4%以下。
第十二条 学工部依据对各院系“四项建设”的检查结果及各院系日常检查活动的汇报资料评选出“四项建设”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 学工部每年组织召开全校文明校园“四项建设”表彰大会,对在“四项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班级、宿舍、教室和单位实施表彰奖励,并授予先进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西安医学院文明宿舍建设规范》
西安医学院文明宿舍建设规范
集体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营造安全有序、整洁卫生的宿舍环境,培育健康高雅、文明和谐的宿舍文化,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活秩序
1.遵守学校公寓及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尊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2.推举舍长1人,建立宿舍值日制度,值日同学负责宿舍基本的整洁卫生。
3.宿舍内同学之间要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尊重其他同学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
4.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作息制度。
5.自觉维持宿舍内宁静舒适、轻松欢快的生活氛围,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吵闹。
6.礼貌接待来访老师、同学及其他客人。
二、文化建设
1.宿舍整体氛围整洁优美,生动活泼,健康向上。
2.生活与学习物品摆放合理有序,装饰简约,美观大方。
3.提倡学生自己动手,营造主题鲜明,具有文化品位和青春气息,体现专业特点和自身特色的宿舍环境。
三、环境卫生
1.门窗干净、无灰尘污迹,无不当粘贴物、悬挂物。
2.墙面无污迹、坑洼、蜘蛛网,无不当粘贴物、悬挂物;地面干净,无积水、杂物、纸屑垃圾。
3.床架、暖气管道干净,无灰尘,无不当粘贴物、悬挂物;床铺无杂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枕头、枕巾干净、平整;床铺下物品摆放整洁,无过多堆放物。
4.储物柜表面干净,无灰尘、污迹,无不当粘贴物、悬挂物,储物柜上无过多堆放物,储物柜下无杂物。
5.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6.洗漱用品、洁具摆放位置恰当,合理有序。
7.桌面干净、无污迹,凳子、书籍、水杯、台灯等摆放整齐。
四、安全管理
1.正确使用宿舍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2.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在电源插座、开关、灯管上粘贴、悬挂物品。
3.不随意攀爬窗台,不向窗外抛洒垃圾,不在窗台摆放易坠物品。
4.不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管制刀具、酒瓶等危险物品,不在宿舍圈养宠物。
5.不留宿外人,不随意将宿舍钥匙交给外人,外出时注意门窗关闭、上锁。
6.不在宿舍接待身份不明的人。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注:1.本规定作为我校文明宿舍评比标准,为保证切实落实到位,所有宿舍应将本规定统一粘贴在宿舍门后玻璃窗下方,并将此作为评选文明宿舍重要条件。
2.对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宿舍,一律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