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年)
学校: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户籍地址
毕业学校
家庭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经济
情况填报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声明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系统核实结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
定
决
学院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学院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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