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学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天士力集团捐资的“天士力”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秀的具有西安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师爱友,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刻苦,积极上进,成绩优秀,集体荣誉感强;
第四条 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者;
(三)拖欠学费或其它应缴费用,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四)保留学籍者;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拒不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者;
(六)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七)擅自缺考者;
(八)一学年内病、事假合计160学时(含160学时)以上者;
(九)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五条 奖项设置
“天士力”奖学金每年1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前5%以内。
第六条 “天士力”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领导,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实施。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班级推荐、院系审核、大学生资助中心复查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具体评选办法参照《西安医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八条 公示期结束后,学生填写“天士力”奖学金登记表交院、系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生处统一造册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天士力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医学院天士力奖学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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