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及应届毕业生:男性在校生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均可批准入伍。
二、报名程序
凡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于6月1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学费资助减免。国家对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进行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就业安置扶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加5分,在军队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省内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五)发放入伍奖励。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按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六)部队津贴及退役金发放。大学生入伍后由部队发放每月津贴,其退役后按照当年标准发放退役金。
咨询电话:029-84725286(未央区征兵办公室)
029-86177410(西安医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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